通知公告

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方案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408

校属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校科研经费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促进项目申报数量稳中有增,提高申报书质量,提升我校立项数、资助率,现制定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20231129,学校组织召开申报动员会,并邀请专家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进行专题培训辅导

2.2023121日-30日,各单位召开基金申报动员会,组织教师撰写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

各单位召开评审会,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专家对本单位教师撰写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进行评审指导。要充分发挥援疆干部、对口支援高校及其他已有的校内外专家资源的作用,提出评审修改意见。

3.202312月30,各单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学院评审意见交学校科学技术处。

4.20241月1日-10,学校组织基金预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阅,并将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组织教师继续修改完善申报书。

5.20241月15日,学校向各学院发放《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形式审查要点》,各单位组织教师按要求继续修改完善申请书。

各单位形式审查阶段

20241月16日—20242月28日前,申请人根据预评审专家反馈意见、《指南》及《形式审查要点》,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并于20241月16日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报系统中在线填报,将系统生成的PDF版申报书打印1份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对申报书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并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书具体内容进行再指导、再完善。

科学技术处形式审查阶段

20243月1日至3月11日,科学技术处对各单位的申报书(1份纸质版)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意见反馈到各单位,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人进行修改。

申请人正式提交阶段

20243月12日至3月16日,申请人对申报书进行最终修改,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系统(ISIS系统)。

学校终审提交阶段

20243月17日至3月18日,科学技术处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最后审核、提交,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注意事项

1.2023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4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但可申报地区基金。

3.高级职称教师没有作为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每人必须至少申请1项(作为参与人,参与2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除外)。

4.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新疆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等主持人没有作为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必须申请1项(高级职称者作为参与人,参与2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除外)。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请1项(高级职称者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在研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除外)。

6.没有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同年可申请2项不同研究内容、不同类别的基金项目(不得与上年度获资助的类别相同)。

7.特别提醒:有联合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务必在20243月5日前,将联合申报的合作协议书到科学技术处登记审核备案,申报书中合作单位的名称要和单位公章名字完全一致;在读硕(博)士的导师同意函、中级职称的同行推荐信均需为原件,专家推荐信的撰写内容不得雷同。

以上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4年度基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发生冲突,以通知和指南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校科研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各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责任到人,并严把形式审查关,确保高质高量完成申报工作。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具体成效将作为对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3年未获批准立项的申报书,根据评审意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短板,精准指导,再修改、再提高,确保申请书质量。原则上2023年所有未获批准的申报书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后本次必须申报。

4.各单位要以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于辉

办公室:行政楼科学技术4F007室

联系电话:0991-8762875 ;手机号:15899185908

 电子邮箱:410234931@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4:导师同意函模板

附件5:同行推荐信模板

附件6: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7:援疆干部证明

附件8:申报书模板

2024年工作方案附件.zip

 

科学技术处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