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1625

各单位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根据要求,自治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我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工作任务

()自查清理对象

各单位20181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

()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纂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工作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

单位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各单位对照附件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将附件3、附件4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件及电子版于77日中午14:00报送科技处4-007室。

联系人:李桂真

联系电话:0991-8762875  

 

附件:   附件1:学术规范对照表.docx

附件2.科研论文自查表.docx

附件3.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4.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doc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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