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203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为激发我区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新疆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推荐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本届新疆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推荐条件

 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的;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自治区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本领域候选人。各推荐渠道择优推荐候选人,不限名额。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新疆青年科技奖材料报送、单位推荐和资格审核均通过网上专用平台进行。

(一)网上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登录注册。请候选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s://www.xast.org.cn/),选择“业务系统”栏目下的“新疆青年科技奖”板块进行注册。其中,候选人及其工作单位自行注册进行登录,推荐渠道联系自治区科协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2.网上申报候选人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和“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上传提交至工作单位(上传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原件同时交由工作单位进行核对审核)。候选人工作单位注册登录后,对候选人的相关条件以及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性、真实性等核对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填写“工作单位意见”,将电子材料上传提交至推荐渠道审核;推荐渠道登录专用网络平台,审核候选人相关电子材料确认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出具“推荐报告”,按要求加盖公章,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作为电子材料附件一并上传提交自治区科协,方可视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

3.提交时间。网络提交预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中旬,逾期网络申报平台将自动关闭。填表要求及网上申报流程,请仔细阅读网站内的“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申报用户手册”。

4.网上提交报送所需电子材料

1)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须上传照片);

2)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3)推荐报告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荣誉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论文、专著、专利、知识产权或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等)。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并审核通过后,由候选人在系统中打印“审批表”(一式三份,须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带有“科技工作者之家”水印,贴照片),在“个人签字”栏签字后,将原件报送工作单位和推荐渠道审核盖章;推荐渠道将“审批表”和“推荐报告”(一式一份)于正式通知所要求截止时间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科协。纸质材料均为原件,且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填写“推荐表”和“审批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二)“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组织推荐、候选人产生方式以及确定候选人等,并加盖推荐渠道公章。

(三)候选人材料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上报工作计划分别于7月中、下旬截止,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为高质量完成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人:朱丽德孜

联系电话:0991-8762876 18690178980

附件1: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x

附件2: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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