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295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的通知》,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二次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重点:各单位二次引进国内其他省(区、市)从国外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重点围绕自治区高质量建设八大产业集群相关领域,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2.申报领域:农林牧渔品种及配套种养技术,区域特色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农产品贮藏、烘干、冷链、物流技术,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污染防控技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等。

3.申报额度4-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是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验收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

3.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请联系科学技术处获得用户申报账号。网上平台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2.在线填写的申请材料由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网上提交推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四、申报时间

1.网上在线填报时间:202361010:00 —62924:00

2.推荐截止时间:20227224:00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内容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1)。

4.申请单位根据《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申请书》(附件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附件3),提前准备相关填报内容,以便申报平台开网后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关网后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不得再进行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骆成尧  0991-8763890

2.网上平台技术咨询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宋生健0991-3675284

附件:

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docx

2.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申请书.docx

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doc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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