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63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农〔20169号)要求,现就2021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发挥科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新技术,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项目类型

 2021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分为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区32个国定贫困县市继续由涉农整合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本项目资金不再安排。

(一)专项项目。主要支持新疆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建立特色农产品现代化科技示范园,提升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提高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建立特色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平台,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由自治区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及实施。

(二)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特色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与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设施装备、农产品流通与市场开拓等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须落实到具体的乡村。按照集中力量支持重点项目的原则,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鼓励各地各单位推荐实施一批资金量相对集中的项目。

三、项目立项实施程序

按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今年继续下放项目管理权限,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后,由各地各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负责确立项目并组织实施。

(一)下达指南。自治区党委农办商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因素测算法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地州市、自治区相关单位,同时下达年度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方向。

(二)申报立项。各地州市党委农办、自治区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项目资金总额,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将确定立项的正式文件、项目立项申请书等资料上传至新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立项个数不得超过分配的项目个数。

(三)备案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技术支撑力量、主要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补助经费支出范围、项目技术人员组成、组织领导机构等。各地州市党委农办、自治区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可操作性、资金使用等进行合规性审查,承担审核责任,并向自治区党委农办报备后组织实施。新疆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自治区葡萄瓜果研究所、新疆兴农网信息中心、新疆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的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农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请各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围绕年度“三农”重点任务,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定,确保立项的项目符合指南要求。2020年度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项目。

(二)合理确定项目经费。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经费为补助性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对申请补助的财政资金进行测算,不得超范围使用。要突出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督促检查指导和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发挥预期的效益。请各单位于2716:00报送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至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李桂真

电话:18999866358 邮箱:515291171@qq.com


附件:附件1 2021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指南.doc

     附件2 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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