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结题质量,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3月20日 、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
分四个阶段进行材料报送,由科技处将结题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目录
1.终结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2.财务明细表原件
3.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4.结题成果
5.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附件2、附件3)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加盖学校党委公章)(附件4)
7.2位疆内非本校专家政审意见表(附件5)
三、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材料报送四个结点,根据个人项目进展情况提前准备相关结项材料,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6)严格课题经费使用,完成课题经费预决算。
2.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文社科领域项目管理,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审核把关。
3.学院要把好项目学术质量关,形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通讯鉴定材料进行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鉴定。
4.学院科研秘书要做好过程管理,从项目立项之日起,在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等环节严格督促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5.其他有关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的要求详见以下附件材料。
附件1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201808).pdf
附件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doc
附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6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坚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
附件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pdf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