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疆农业大学关于推荐自然资源智库(联盟)咨询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362

各相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智库(联盟)咨询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记录;

2.熟悉自然资源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研究、管理水平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在自治区同行中有较高威信。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是行业领军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3.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有意愿、有能力胜任相关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课题研究等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专业范围

1.地质矿产类(矿产资源规划、地质调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业经济);

2.国土空间规划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3.土地资源管理类(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

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类型及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5.测绘类;

6.综合管理类(自然资源标准、自然资源经济、公共管理、其他);

7.经济管理类;

8.交叉学科类(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管理);

二、推荐方法

(一)委员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学院推荐、知名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地质矿产类、国土空间规划类、土地资源管理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测绘类、综合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及交叉学科等8个大类的专家或综合性专家。

(二)学院推荐人员须填写《新疆自然资源智库(联盟)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单位(推荐人)负责审查推荐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每个学院推荐1-2名

(三)在自然资源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的疆内外专家可直接推荐自已以及其他专家,被推荐人须填报个人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员提供推荐表、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成就简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等材料。推荐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件请发送科技处杨再磊飞星,邮件标题请按照指定格式(所在单位+推荐类别+专家姓名+联系电话)填写。

三、推荐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月6日。

附件:新疆自然资源智库(联盟)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