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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关于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家的函》的要求,现将我校征集相关专家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精通热爱“三农”工作,熟悉相关行业情况,从事种植、畜牧兽医、林果、水产、设施农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权益保护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此项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等同专业水平且从事领域工作满3年以上的(含3年)。
(三)推荐专家应为65周岁以下且具有丰富的“三农”工作方面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时间:2024年11月3日前
(二)推荐材料:填写《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家名册》《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家推荐表》;
(三)推荐方式:请各学院负责收集推荐名单,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处杨再磊。
联系电话:8763890
附件2.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家推荐表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