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朱丽德孜 发表时间:2024-06-28 浏览次数: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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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年托举人才项目面向全校范围实行公开申报,注重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在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申报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全时在职在岗(疆外人才飞地的申报人须直接与疆内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创新成果归属疆内单位所有)。

在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和医学科学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32周岁(199261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可放宽至34周岁。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园区、小组团、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到期未验收的人才计划累计超过3项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同一年度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

6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青年托举人才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科协会同兵团科技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自治区科协官方网站(https://www.xast.org.cn/qjkx/ywxt1.htm)中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人才托举项目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时,请申请人提前注册账号,避免影响正常申报。以往在该系统中申报过其他奖项或项目的单位,可继续使有原有账号登录系统。

网上在线申报(审核、推荐)时间为20246271000202473120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人选推荐用人单位(各学院)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学院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填写申报系统,各单位于7月10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科学技术处朱丽德孜·吾坦别克处,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章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4F006),学校研究确定且用人单位(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线下张贴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评审系统中通过推荐人选材料将通过人选推荐至自治区科协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科协会同兵团科技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师市)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五)人选确定。自治区科协统一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科协(兵团科技局)印发入选通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六)签订任务书。自治区科协(兵团科技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青年托举人才,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20万元支持经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匹配。

    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个人奖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经费最高可提取30%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支持经费用于完成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原则上由培养人选自主支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234号)规定执行。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支持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如下。

    1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如设备费、业务费(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合作与交流、出版论著和发表论文、文献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劳务费,以及用于科研绩效支出等的间接费用。

    2短期培训经费。

    3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

    4改善科研和工作条件经费。

    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支持经费不得用于与任务书约定的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全部列支设备费,不得列支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用人单位(各学院)应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二)用人单位(各学院)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用人单位(各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四)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或兵团科技局基础研究与人才处。

(五)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六)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培养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科协或兵团科技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丽德孜·吾坦别克0991—876287618690178980

自治区科协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新疆电子所马工0991—3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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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2.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3.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4.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5.青年托举人才申报手册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青年托举人才项目申报附件1-5.zip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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