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活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3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申报单位无异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填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zl.xjkjcgw.com/。
三、推荐程序
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由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提交科学技术处审查,统一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一份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1),4月25日之前报送,应包含排序的专利奖清单、各专利的推荐理由。
2、专利奖资料电子版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证明、项目图片、专利照片、获奖证书、申报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扫描材料。
3、申报人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审核单位公章后。项目承诺书原件及资料纸质版一式3份(按电子件模式印刷装订,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一份);提交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统一上报。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至日期:2024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办法(暂行)》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桂真,电话:0991-8762875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石少岩,电话:0991-3193615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