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科技厅各类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现对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工作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开展验收工作,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填报科技报告,获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后填写并提交验收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和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项目按期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科技援疆计划、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系统验收材料提交,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重大科技专项(课题)、重点研发任务项目(课题)系统验收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进行处理。
联系人:骆成尧 8763890
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自治区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