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补助标准150万元/个,计划立项5个;一般项目补助标准80-100万元/个,计划立项15个,合计立项20个。其中,按照涉农整合资金不少于33%的比例要求,计划脱贫县发展特色产业项目7个。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自治区确定的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15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一)粮油产业集群领域
1.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高产集成技术示范推广
2.粮油作物高产新品种研发及推广
3.粮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与装备升级及示范推广
4.油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5.地方特色主食产业化发展示范推广
(二)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领域
6.棉花新品种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广
7.长绒棉机采、轧花加工技术改进与装备升级
8.棉花残膜残秆回收技术示范推广
9.棉花标准化生产基地数字化赋能示范推广
(三)绿色有机果蔬产业集群领域
10.林果示范园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
11.设施栽培装备技术创新示范推广
12.戈壁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13.果蔬产业化融合发展示范推广
(四)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领域
14.农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养殖技术示范推广
15.特色畜禽养殖改良、快速扩繁技术示范推广
16.优质饲料加工转化技术与产业化示范推广
17.乳制品储藏保鲜新技术应用与推广
(五)其他领域
18.农产品电商直播示范推广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仅限自治区涉农科研院所和地(州、市)、县(市、区)涉农科研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不支持企业单独申报。
2.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项目须具备可大范围普及推广的条件和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不支持仅开展科研攻关的项目。
4.项目申报需立足实际、着眼实效、突出重点、合力投入,项目有明确的配套资金投入来源和支出事项,确保实施成果可在疆内复制推广。
5.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时,原则上每个领域只推荐上报1个具体项目,不重复上报、宁缺毋滥。
6.各地(州、市)应至少推荐上报1个脱贫县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项目申报。202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由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进行推荐,由学校按照要求组织申报评审,推荐上报后由自治区党委农办组织评审并安排预算。
(二)合理确定项目经费。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经费为补助性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列支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要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协调地方资金配套、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投入,原则上补助资金与其他投入资金比例为1:1。
(三)及时审核推荐上报。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的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同时将电子版(word、PDF各一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4F011办公室。
联系人:杨再磊
电话:0991-8763890
电子邮箱:kyc3890@126.com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