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根据要求,自治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工作任务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纂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宣讲等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二)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请各单位对照附件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将附件3、附件4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件及电子版于7月7日中午14:00前报送科技处4-007室。
联系人:李桂真
联系电话:0991-8762875
附件: 附件1:学术规范对照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