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表彰在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推动新疆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本届新疆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
3.在自治区科研一线工作,为新疆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诚实守信、追求真理的职业道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推荐人选。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的;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高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本系统候选人;自治区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本领域候选人。各推荐渠道择优推荐候选人,不限名额。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真正推荐出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科研学术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营造科研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
(三)候选人材料要简明扼要,真实可靠,重点突出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科技成果以在国内取得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新疆青年科技奖材料报送、单位推荐和资格审核均通过网上专用平台进行。
(一)网上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登录注册。请候选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s://www.xast.org.cn/),选择“业务系统”板块中的“新疆青年科技奖”进行注册。其中,候选人自行登录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候选人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和“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上传提交至科技处(上传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原件同时交由科技处进行核对审核)。
3.提交时间。我校网络提交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填表要求及网上申报流程,请仔细阅读网站内的“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申报用户手册”。
4.网上提交报送所需电子材料
(1)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须上传照片);
(2)第十一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3)推荐报告扫描件;
(4)身份证扫描件;
(5)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荣誉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论文、专著、专利、知识产权或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等)。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并审核通过后,由候选人在系统中打印“审批表”(一式三份,须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带有“科技工作者之家”水印,贴照片),在“个人签字”栏签字后,将原件报送科技处审核盖章;纸质材料均为原件,且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六、注意事项
(一)填写“推荐表”和“审批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二)候选人材料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附件: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