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清理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教育厅决定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9、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应结题项目(附件1),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经我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智库项目。项目负责人向我校提交结题申请,学校开展形式审查、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结题申请材料,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时间暂定为9月下旬。
青年项目、面上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委托我校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结果经我校党委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名额不得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验收优秀、合格项目,做结题处理;验收不合格项目,做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结余经费将全部予以上缴,由我校科研管理部门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于9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点项目、智库项目。需报送的结题申请材料包括:
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及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件)。
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5份及及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件)。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需报送的验收结果材料包括:
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及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件)。
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1份及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件)。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于辉 8762875
附件1 2019—2021年度新疆农业大学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xls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