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领域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迈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防火中心决定建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领域专家库,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包括防火信息化、防火物资、防火技术措施、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建设等方面,入库专家主要参与我区森林草原防火领域的各项研究、调研、咨询、专项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编制、森林草原防火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立项、评审和验收等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专家积极申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防火中心拟遴选出专业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把握能力强的专家,将纳入森林草原防火领域专家库。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信用良好;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自愿参加专家工作,敢于担当奉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工作标准规范,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担当相应专家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四)专业或研究领域涉及边境火、雷击火、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测体系、防火信息化、宣传教育、防火队伍建设、防火物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法规规章、责任制度、指挥管理等方面,掌握国家及行业的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熟知所在专业或行业情况和动态;
(五)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可适当降低学历或职称要求。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专家入库资格条件并申报森林草原防火领域专家的,需填报《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注册类证书等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个人所在单位须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上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
2.申报方式: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于个人申请的在“单位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署名,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入库专家需将电子扫描件及相关证明资料(PDF)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请各单位于6月23日前将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及推荐专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科学技术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防火中心将定期开展审核入库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专业特长确定入库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正式予以聘任,并公开发布专家库专家名单。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李桂真 联系电话:8762875
联系邮箱:kyc3890@126.com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