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770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自治区决定实施2023年度第二批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一)国家级平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国家实验室新疆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二)自治区(兵团)级平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新疆实验室、重点

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

    二、资格条件

    (一)建成类。包括已经批复正式授牌,最近一次评估(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研创新平台,可以申报连续三年奖补资金支持。第一批已享受连续奖补政策的建成类平台不得重复申报,三年期满并评估为优秀的可以继续申报。

    (二)新建类。包括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还在建设期内尚未正式授牌的科研创新平台,可以申报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创建类。包括正在重点培育、指导创建,还未批复认定的科研创新平台,可以申报一次性奖补支持。创建类平台一般应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关注、明确要求培育创建的国家级和自治区(兵团)级重大科研创新平台。

    (四)获奖类。包括完成重大成果获得2022年以来国家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研创新平台可以申报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要求获奖成果主要依托平台完成,而且主要完成人是平台固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平台方能申报,获奖类平台可以同时申报其他三类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本次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等部门会同兵团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知遴选出的符合条件的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申报。

    (二)平台申报。接到通知的科研创新平台(含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建成类、新建类、创建类项目的填写《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任务书》,申报奖补类项目的填写《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三)平台推荐。经依托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

兵团各师市、各单位推荐的科研创新平台,经兵团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

    (四)确定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通过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建议入选平台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支持措施

    (一)对评估优秀的已建成平台给予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的稳定支持。

    (二)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平台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对创建进度快、创新成果多、队伍建设好的创建期内的平台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四)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创新成果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五相关要求

    (一)依托同一核心团队创建的多个科研创新平台,只能择优就高推荐一个平台参加本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所需的批复、公示、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须在202361日之前印发有效。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处4F011,电子版通过飞星发至科技处骆成尧处。截至时间为20236520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骆成尧,0991-8763890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申报表.xls

附件2--任务书.doc

附件3--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