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面向全校范围实行公开申报,项目下设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3个专项,支持周期为3年。本批计划遴选培养200名左右,其中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40名左右、农业技术推广人才100名左右、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60名左右。
(一)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疆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技术领军能力人员、从事涉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员,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涉农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疆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从事涉农领域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从事涉农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人才。
(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疆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以及自治区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在县乡村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各级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等,涉农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热爱“三农”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申报当年未满55周岁(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应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在涉农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重要突破;具有博(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企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2.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推广价值,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具有3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经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企业人才、乡村一线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能够带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种养殖大户、“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有明显专长,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程序
“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学校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通知要求转发申报指南。
(二)自主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一项拟开展的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示范等项目,并认真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三)人选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学院)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统一上报至学校,经学校审核、遴选、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向自治区党委农办推荐。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兵团党委农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确定人选。自治区党委农办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三农”骨干人才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分年度拨付。其中:资助经费的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规定执行;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培养对象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2.各推荐单位(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学院),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3.各学院请于6月5日 19:00 前将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签字盖章)、汇总表扫描件(或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再磊 15099170916
邮 箱:kyc3890@126.com
附件:
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
2.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3.“天山英才”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建议人选汇总表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附件1-3.zip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