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资源整合,推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自治区社科联将在全区开展第八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关心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并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2.有社科普及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3.愿意接受自治区社科联的业务指导,能积极参与社科普及活动;
4.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5.有自建能力和实现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有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详细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报送至科技处。并由科技处审查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社科联。
2.自治区社科联将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给予授牌。
3.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盖章原件一式三份、相关图片、资料等。申报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4f0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3457935@qq.com
联系人:马业光 朱丽德孜
联系电话:0991—8762876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