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2023年农业科技推广与项目组织申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准备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二十大提出的粮油、棉花与纺织、果蔬、畜产品产业集群等相关要求以及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精心组织好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重点,对拟推荐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到期尚未验收的以及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
二、合理确定项目经费
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经费为补助性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列支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指南规定的申请补助限额,要突出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相关要求及报送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范围,请结合二十大提出的相关要求,认真研读指南,原则上已支持的项目本次申报不再继续支持。(项目实施绩效突出、管理规范、审计和项目验收合格后又符合新的年度申报条件的除外)
2.项目推广的技术应为成熟技术,申报的项目与实施地点有合作基础的优先推荐
3.近两年内有新品种审定或者认定成果的项目优先推荐。
4.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最终需要网上系统填报,请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我处,由我处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报学校研究后,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下达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统一填报系统,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申报相关电子版材料。
5.申报时间,为了做好本次申报准备工作,避免因上报时间原因导致无法上传申报系统。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处杨再磊广讯通,本次申报不接受未经学院审核推荐项目,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再磊
联系方式:8763895 15099170916
附件:1.2022年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立项申请书
3.自治区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申报指南.pdf附件2-立项申请书模板.docx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