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计划遴选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共200人左右,给予每人每年10-30 万元经费资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选申报表》,选择申请培养的人员类型,制定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额度需求计划、预期绩效目标等,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统一报送单至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2.学校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的程序开展选拔、审核、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农办。
3.自治区党委农办邀请相关行业领域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科技水平、研究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审,从各地各单位推荐人员中筛选出70%左右作为拟培养人选,在新疆兴农网公示后,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培养人员。
三、申报限制
坚持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申报互斥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同一培养人选只能申报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中的一项。
2.已获得国家、自治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员,在执行期内不得申报。
3.同一培养人员只能同时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 “天池英才”和行业领域人才项目中的一项。(即已入选上述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申报上述人才计划的人员可同时申报此计划。)
4.培养人员及培养单位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2.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造诣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3.各学院请于10月17日19:00 前将推荐培养人员的申报表(Word版、PDF签字盖章版)、汇总表(Word版)电子材料发送至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再磊 15099170916
邮 箱:kyc3890@126.com
附件: 1.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选申报表
3.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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