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新科协发〔2022〕30号)要求,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十四五”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认定标准,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可申报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照《办法》(见附件1)及申报条件;
2.认真填写《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其他材料。本单位近两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特别是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3-5张(JPG或JPEG格式)。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马业光 8762876
附件3: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采集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