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预申报2022年度主要国家级、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1258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申报质量,保证立项率,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度主要国家级、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预申报范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联项目)。上述项目均将在2022年3月前完成正式申报。

2、按规定2022年度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请人只能选择一项申报;自治区社科基金、自治区社科联项目限定同题不能重复申报。请项目申请人酌情安排申报计划。

3、目前上述项目的正式申报通知和指南尚未公布,对负责人及成员要求、申报类别、经费额度、研究周期、最终成果等申报具体要求请暂时参照2021年度相关项目申报要求做好工作。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填报

项目申请人请参照拟申报项目2021年版材料,认真填写相应类别项目的《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于2021年12月10日前交给本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

(二)学院预审

1、科研秘书逐条对照申报通知和形式审查要点,对申请书和活页予以认真审核,填写《形式审查对照检查表》(见附件),指出具体问题。

2、学院或学科组织专家预审小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重点对申请书的选题、课题论证、研究基础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预审可以采取座谈、面批、书面批阅等多种方式进行,都必须填写《专家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3、学院预审工作请集中在2021年12月10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

4、科研秘书须将审核、评审后形成的《形式审查对照检查表》、《专家审核意见表》各1份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修改。

5、科研秘书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申请书》、《活页》、《形式审查意见表》和《专家审核意见表》的顺序用夹子固定,于2021年12月29日前按预报汇总名单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科学技术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提交和审查程序不全的材料。

(三)学校复审

学校视预报材料情况择期组织专家复审。审核完毕后,科技处将材料按单位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单位务必认真部署,严格把关,务必仔细审核申请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切实做好项目选题、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对于草率赶制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往年已申报、尚未立项的,请务必认真修改,采用往年现成材料不加修改的,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2、正式申报通知待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下达时再另行发布。

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人沟通。

 系 人:戴泉   

联系电话:8763895

办公地点:行政楼4F004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2022年度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意见表.doc

附件2-2022年度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活页专家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