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新科协发〔2021〕37号)要求,为激励我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
3.在自治区科研一线工作,为新疆稳定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诚实守信、追求真理的职业道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未获得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
(二)专业条件(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的;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二、推荐程序
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拟通过我校参评的老师撰写推荐表,拟通过学会等渠道参评的老师在学院和学校报备。在8月13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推荐表电子版集中发给联系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后,通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版材料上报。
联系人:戴泉
联系电话:13699357770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