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度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应结为结、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需清理项目(附件1),不得延期,若本次清理仍未结题的,将做撤销处理;2017-201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应结题项目(附件2),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经我处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验收方式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应用技术及转化项目(技术推广)、委托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验收时间暂定为9月下旬。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委托招标课题,自治区教育厅委托我校组织开展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优秀、合格项目,做结题处理;验收不合格项目,做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结余经费将全部予以上缴,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于8月2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
2.结题报告(附件4,1份及word电子版、带公章的PDF扫描件),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项目合同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8762875
附件:1.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需清理项目名单
2.2017-201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
3.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管理处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需清理项目名单.xls
附件2 2017—201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