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社科办 发表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8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协通知,近期开展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准备工作。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推荐、评选等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爱疆,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

3、在自治区科研一线工作,为新疆稳定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诚实守信、追求真理的职业道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年龄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未获得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

(二)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观点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名额

我校科协原则上推荐1人。

三、材料报送及组织评审

我校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经过校内评审、公示后推荐。请拟申报候选人的老师在2021年5月20日前提交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真正推荐出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诚实守信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候选人要发扬创新求实、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科研学术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科研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

(三)候选人的材料,尤其是电子材料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充分体现并重点突出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科技成果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联系人:戴泉

联系电话:8763895

办公室:行政楼4F-004

 

附件:附件1.第十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校内候选用).docx

 

科研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