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近日公布了《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新社科联字〔2021〕13号文)。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此次评奖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二、参评成果申报
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校申报点设在科研管理处。
(一)纸质申报由科研管理处集中报送至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二)网上申报由科研管理处联系人负责指导成果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相关事宜(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我校参评成果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1年4月27日19:00点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科研管理处,然后我处联系人统一发放网上申报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各学院科研秘书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所在单位成果申报纸质版材料(见附件1)集中提交科研管理处;申报人也请于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
联系人:戴泉
电 话:0991-8763895
办公室:行政楼4-004室
附件:申报材料.rar
科研管理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