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开展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为应结题项目(附件1),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经我处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验收方式
青年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委托招标课题、软科学招标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委托我校组织开展会议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做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结余经费将全部予以上缴,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
三、验收要求
1、会议评审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提交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版)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结题报告(附件3,一式6份及电子版)。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成果佐证资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申请书、立项批复及其他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有关权威部门、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一式6份)、验收评价表(附件5,一式6份)。
2、会议评审时间:暂定为11月15日左右。
3、会议评审要求: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会议评审。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人
联系人:张钰和、于辉
联系电话:8762875
办公室:行政楼4F007室
附件:1.2016-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xls
科研管理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