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规定,第四届自治区专利奖推荐工作启动。现将我校第四届自治区专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可申报自治区专利奖。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dzxt.xjkjcgw.com/xjipa。
三、评审程序
学校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对我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与承诺书原件一并报送我处。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三)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钰和、于辉
联系电话:8762875
办公室:行政楼4F007室
科研管理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