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1514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6

6.鼓励推荐、申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军民融合、兵地融合、数字经济、质量与标准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与推荐方式

1.项目申报负责人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请联系科技处,获得账号后,方可申报项目。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处。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341610002023541200

2.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重点、杰青项目为2023416100020235111200;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为416100020234261200

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其他类型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3.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28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7)。

2.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参考填报注意事项(附件8)。

3.项目指南中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4.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6.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7.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8.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辉 0991-8762875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骆成尧 0991-8763890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韩宇0991-383570636752843680751(网上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1-2023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docx

2-2023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3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少数民族科技人员特殊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3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天山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5-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6-2023年自治区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docx

7-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doc

8-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填报注意事项.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