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2-12-22 浏览次数:748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申报单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除新疆大学外,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以学校为单位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提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全区限额推选36项,分配我校2项。

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优势,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认真梳理,真正将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推荐出来。如无符合条件成果,可不推荐。

二、奖项设置与成果范围

(一)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教材和教辅不在申报范围;

2.论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3.咨询服务报告(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详见附件2)。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学院于2023110日前将《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PDF版)《相关证明材料》(PDF版)《申报一览表》(详见附件4excel版)四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13457935@qq.com。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评审和政治审查。

(四)申报系统于202321日起开通,根据学校评审结果,待系统开通后,将立即组织拟推荐成果进行填报和完成校内盖章工作。202328日为教育厅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五)2023210日前学校需完成纸质材料提交工作。

(六)2023211日—228日期间,教育厅将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推荐成果名单,并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有目的、有方向、有组织地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加强与有关协作单位,对口支援高校合作,形成集体攻关合力,产出一批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自治区将优先推荐此类成果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各学院要把好政治审查关、学术道德关和学术规范关,认真对照《成果奖实施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符合要求。

其他未尽事项,请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联系人:马业光13899820161

朱丽德孜18690178980

办公室:行政楼4F-006

 

附件: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