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2838

各有关单位:

2022年起,自治区教育厅启动实施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科研项目形式予以资助。原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不再设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优先资助尚未获得各类科研项目支持的青年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类:经费5~1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社会科学类:经费3~5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

2.建设类项目。支持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平台研究方向,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自然科学类:经费5~1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社会科学类:经费3~5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

3.战略发展类项目。资助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资助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和科学典籍志书图籍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经费3~5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2.已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3.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报送《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联系人:于辉  0991-8762875、15899185908

 

附件: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请书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 

      2022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附件1、2.wps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