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需求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670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与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问题,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按照科技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科技厅试行开展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工作。现就我校征集“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需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制项目工作模式

“揭榜挂帅”制项目工作由科技厅面向全区征集龙头、骨干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或重大研发需求,征集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拥有的急需在新疆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组织论证后将符合条件的技术需求和拟转化成果向全社会张榜公布,凡具备资格的区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或其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联合体等均可主动揭榜。

科技厅组织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进行对接,并对揭榜单位的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方案通过论证的揭榜单位与发榜单位签署技术合同,建立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科技厅对“揭榜挂帅”制项目通过财政科研经费予以资助。

二、对“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的要求

“揭榜挂帅”制项目应属于解决自治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产业发展急需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项目,目的明确、目标清晰、针对性与结果导向性强,项目实施后研发的技术产品可直接实现产业化,或补齐发榜或揭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形成经济效益。其中,对于技术研发类项目还应聚焦制约企业、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区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项目具有明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参数、时限要求、资金投入等。对于成果转化类项目拟转化的成果应该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总体比较成熟,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符合自治区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区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成果转化类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揭榜挂帅”制项目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投入一般不高于4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三、发榜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求发榜单位

1.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求发榜单位一般为企业。企业应为自治区内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18年12月之前注册成立,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挂帅”项目的科研投入,企业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能够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

3. 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发榜单位

1.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发榜单位为区内外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其他机构或企业,应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具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科研队伍。

2.在需要转化的成果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的发榜方应作为项目的出资主体,保障揭榜项目的投入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条件。

(二)“揭榜挂帅”制项目不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限项范围。

(三)立项后的“揭榜挂帅”制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申报要求

(一)需求申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6日。

(二)各单位须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表》(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管理处4F01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骆成尧  0991- 8765276  180168393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