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0-10-01 浏览次数:1085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自然科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青年项目。

(二)人文社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青年项目。

(三)委托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自然科学项目资助范围      

自然科学项目需紧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围绕国家安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战略部署,助力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等重要任务,聚焦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影响我区企业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结合“双一流”建设任务和各高校学科优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创新调查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形成一批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和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

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范围包括: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数理科学、化学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优先资助解决环境、资源、人口健康、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农业等区域发展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

(二)人文社科项目资助范围

人文社科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研究平台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2)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3)政治学、法学、国际问题;(4)社会学、人口学、管理学;(5)民族学、宗教学;(6)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7)中国文学、语言学、艺术学;(8)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9)教育学、体育学。

本次项目申报支持高校开展涉及早期中国文明化进程、国家管理与文化认同、家庭教育理论、知识产权、社会救助等研究。

(三)委托项目资助范围

由自治区教育厅围绕我区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需求设立政策研究、调查统计、平台建设等项目,委托高校完成。

三、经费额度

(一)自然科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自然科学青年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

(二)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

(三)委托项目资助额度根据研究内容和实际需求确定,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

四、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需依托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申报,需结合科研平台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研究。重点项目选题既要考虑行业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也要聚焦重点学科平台的研究方向。重点项目选题需求调研情况和支撑的研究方向,须在申报书“项目论证”中注明并做必要阐释,避免出现为申报项目“临时搭车”“拉郎配”等现象。

(二)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且限报一个项目。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鼓励援疆教师参与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援疆时间在1年半及以上的(从2020年10月1日起算),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善于将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四)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鼓励吸纳研究生和本科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五)自然科学项目申报时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削减高校专项资金分配额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

1.承担历年自治区高校科研各类项目尚未按时结题验收者;

2.近三年承担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撤项者;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且尚未结题验收者。

(四)科技查新。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科技查新,未经查新的项目不进入教育厅评审程序。

(五)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项目初审、对推荐项目分类排序,择优推荐,成立由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项目审查小组,加强对各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研究内容的政治审查,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六、报送要求及联系人

(一)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6份(附件1、附件2,A3双面打印,骑马装订),支撑材料1份,《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项目分类排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及整套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辉、李桂真

联系电话:8762875

办公室:行政楼4F007室

附件:1.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20年9月20日

附件.doc